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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2
汰舊換新污染少 不讓髒車路上跑
▲協助老舊車輛車主辦理報廢。(圖/花蓮環保局提供)

地方中心/花蓮報導

為配合行政院環保署加速推廣淘汰96年6月30日(含)前之1-4期老舊高污染機車政策,花蓮縣環境保護局提醒,淘汰96年6月30日(含)前之1-4期老舊機車換購重型電動機車或七期燃油機車為例,可申請行政院環保署、花東基金(名額1,000名)、經濟部等補助獎勵,110年度最高補助金額達新臺幣2萬元。另針對淘汰96年6月30日(含)前之1-4期老舊機車換購輕型、小輕型電動機車或電動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每輛加碼1,000元,共計140個名額。


▲花蓮縣110年度汰舊換新補助金額一覽表。(表/花蓮縣環保局)

有需要的民眾須於110年12月31日完成汰舊老車及換購新車手續,開立110年12月31日前之購買發票証明,申請送件截止日期至111年1月10日,有更換老舊機車意願的民眾,儘速提出申請,如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03-8237575或03-8239935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