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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1
禁用一次性塑膠杯 花蓮飲料店113年7/1上路
配合擴大限塑政策,花蓮縣飲料店將於113年7月1日起禁用一次性塑膠杯,縣府環保局呼籲民眾購買手搖飲時可自行攜帶環保杯或使用循環杯租借服務。(花蓮縣環保局提供)中央社記者李先鳳傳真  112年8月31日
配合擴大限塑政策,花蓮縣飲料店將於113年7月1日起禁用一次性塑膠杯,縣府環保局呼籲民眾購買手搖飲時可自行攜帶環保杯或使用循環杯租借服務。(花蓮縣環保局提供)中央社記者李先鳳傳真  112年8月31日配合擴大限塑政策,花蓮縣飲料店將於113年7月1日起禁用一次性塑膠杯,縣府環保局呼籲民眾購買手搖飲時可自行攜帶環保杯或使用循環杯租借服務。(花蓮縣環保局提供)中央社記者李先鳳傳真 112年8月31日
 

(中央社記者李先鳳花蓮縣31日電)配合環境部擴大限塑政策,花蓮縣飲料店將於113年7月1日起,禁用一次性塑膠杯,如發現違法使用,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台幣1200至6000元罰鍰;並以半年時間實施循環杯租借服務。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發布訊息表示,配合「2050淨零排放」國際趨勢和政策的推動,縣政府團隊致力打造「淨零碳排永續花蓮」發展目標,花蓮縣環保局於民國111至112年間共召開3場研商會議。

會議邀集轄內飲料店業者進行相關法規宣導及研議「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政策的實施日期,讓業者有足夠緩衝期間消化庫存的一次性塑膠杯。

同時呼籲民眾購買手搖飲時可自行攜帶環保杯或使用循環杯,花蓮縣於112年5月1日起結合花蓮市15家友善環境飲料店業者,實施循環杯租借服務,期程6個月,自112年5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

花蓮縣環保局表示,有鑑於一次用飲料杯對環境的危害,經由各項評估結果,預定於113年7月1日實施飲料店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含保麗龍杯),如發現違法使用,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處1200至6000元罰鍰。藉由法令的推動以及業者、民眾的響應與配合,從生活轉型面向減少碳排放,一同攜手邁向2050年淨零碳排的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