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講習莫缺席,準時上課最聰明!
環境教育法100年實施之後,環境講習在同年開辦,規定凡因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經處5,000元以上罰鍰,或停工停業者,須接受1至8小時環境講習,去年全國執行8千餘件環境講習案件,目的為加強違規者的環保概念,進而能瞭解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性,並能落實做好污染源頭管制,避免再次污染環境。
本年度最後一場環境講習,由大漢大學許文昌教授進行8小時環境教育專題講座,本次通知48位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空氣污染防制法及環境教育法之業者或個人參加此次的環境講習。統計今年度環境講習之辦理情形及相關數據,依開課時數統計,以1小時案件占67%最高,其次為2小時案件占19%,4小時則占2%,最後則是8小時占13%。今年三場次辦理,共計145人到課、24人曠課及16人請假,出席率約89%。依據環保署考核指標,對於106年11月至107年10月違反環保法律應接受環境講習者,本局辦理完成率達79%;今年度辦理異地講習者共計7件,本局積極聯繫使得異地辦理完成率達100%環保局表示,環境是大家共有的,保護環境是每一個人的責任及義務,希望透過辦理環境講習能深化被處分人對於環境保護的責任心,加強違規者的環保概念,進而能瞭解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性,並能落實做好污染源頭管制,以降低環境污染的衝擊,避免污染環境。同時也呼籲針對違反環保相關法規,經裁處新台幣5千元以上罰鍰或停工、停業者,就務必攜帶身分證或健保卡準時參加由環保局舉辦的環境講習,若有特殊原因需辦理異地講習或請假者,必須在講習前3日填寫延期接受環境講習申請單,以傳真、郵寄或親送等方式向環保局申請,無故缺席者可再依據「環境教育法環境講習時數及罰鍰額度裁量基準」規定,裁罰5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按次處罰至參加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