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指出,依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規定,入境旅客以列管環境用藥為限攜帶,「少量」環境用藥限定數量為液體總量1公升以下(含1公升)或固體總量1公斤以下(含1公斤);至於經常出入境者,每個月僅能攜帶1次。
環保局說明,因環境用藥多屬化學成分,民眾使用一般環境用藥應選擇經環保署核准字號「環署衛製(輸)字第××××號」或「環衛藥防蟲字第××××號」的產品,並注意標示安全使用;至於國外的環境用藥產品若標示不清楚、來路不明、誇大廣告,建議民眾勿輕易購買攜回使用,避免危害健康及環境。
環保局也提醒民眾,可至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查詢環境用藥的防治性能、注意事項及解毒方法,作為使用環境用藥時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