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綠能發展的主要路徑之一,是透過政府招標、系統商低價競標的模式,取得公有屋頂或土地的開發權利。在這種低價格、大規模為優先的發展模式下,越來越多農、漁村居民的工作權受到影響,也讓大眾對綠能發展的觀感不佳。
另一方面,歐洲已經有超過9000家的公民電廠。公民電廠是歐盟能源轉型的主力,不僅可減少再生能源開發和社區間的衝突,甚而可以將再生能源的收益轉投入社區經營在地的基金,支持社區發展。
歐洲公民電廠平台「REScoop」是由2000多個地方能源合作社組成的平台,擁有許多豐富的在地整合經驗。本文參考REScoop針對公民電廠採購發布的採購指引,希望將歐盟經驗帶回台灣,讓縣市政府能更有力地協助在地社區參與綠能。
歐盟的實務做法
政府採購約占歐盟年度GDP的14%,其實對促進社區能源發展相當關鍵。因看好公民電廠在能源轉型中的潛力,歐盟上至會員國、下至市政府,皆將公有屋頂、公有地等釋放給在地公民電廠,做為表現政績、贏得支持的機會。政府標案也有特殊設計,以便更多在地居民加入能源轉型行列。
以法國史特拉斯堡(Strasbourg)為例,當地的太陽能開發專案主要有兩項評估指標,不僅有助界定參與者的公民身分,也可確保利益由公民共享。招標評分項目如下:
-
動員公民集資的策略(25分):包括動員光電屋頂建物的居民(住戶)(10分);鄰近居民(10分);溝通方式(5分)
-
財務機制(20分) : 包括投資報酬率(5分)、自有資金(5分)和計畫投資者數量(10分)
-
專案營運過程中公民參與的治理機制(25分)
-
技術面(30分)
市府除了提供有利公民電廠發展的標案,提供諮詢等便民服務也很關鍵。以克羅埃西亞的克里澤夫齊(Krizevci)為例,市府以2030年碳中和為目標,積極推動再生能源和公民參與。市府提出了兩項標案,一項是5MW的地面型光電專案,希望市民能加入投資行列;另一項標案則是專為民眾提供服務的資訊平台,由薩格勒布(Zagreb)的綠色能源合作社ZEZ,協助該市成立能源合作社,提供包含人員培訓、財務跟法務上的支援。
增加在地收益、照顧能源弱勢 支持公民電廠一舉數得
歐洲公民電廠向來被視為能源轉型的一大推手,但公民電廠的優勢有哪些呢?參考他山之石,一起來了解為何這股公民力量不容小覷。
1. 比起廠商主導,公民電廠更能促進在地經濟發展
公民電廠是由社區(社群)主導的綠能專案。從前期的設計,到後期電廠如何回饋社區,包括資金、維運皆由公民主導,可以將收益和工作機會都留在地方。
據統計,公民電廠可以為在地社區帶來更高的收益。有研究指出,公民電廠收益可達外來系統商的3 ~8倍。
2. 公民電廠能穩定能源價格、照顧能源弱勢
據統計,能源合作社可以降低11%的家戶用電,用戶也可有較低的電價。
俄羅斯入侵烏克蘭後,歐洲能源價格暴漲。以比利時歷史悠久、規模最大的公民電廠ECOPOWER為例,其供應的能源價格在俄烏戰爭開打期間的近8個月,都提供低於市場價格的電力給消費者。在戰爭期間能源最匱乏時,照顧到許多民眾。
3. 民主國家政策,本來就需要公民支持
民主國家的政策若要穩定,必定要有民眾的支持。鼓勵民眾直接參與再生能源開發,無疑能源轉型政策最穩定的支持。
推動淨零,需要有更彈性採購及審計
歐盟因應淨零政策之所以較有彈性,是因為歐盟不只有「最低價」的採購規則。
歐盟2014年修正《政府採購指令》(Public Procurement Directives),將採購的評估重點從價錢高低,轉變為最經濟有利標(Most Economically Advantageous Tenders, MEAT)。此外,也有社會責任政府採購(Socially responsible public procurement)、綠色政府採購(Green Public procurement)、創新採購(Innovation procurement)等作法。
淨零轉型必須要有許多突破性的做法。筆者觀察,台灣中央、地方政府部門不乏有心推動公民電廠的公務員。但是,他們有時會擔心推動以社區參與為優先的標案,公務機關可能被質疑「圖利特定社區」、「圖利公民團體」因而裹足不前。這樣的保守思維,實在不符合民主國家以民眾利益為優先的精神。
政府應研議一套更積極的規範,一定規模以下的再生能源開發應讓公民電廠及在地社區有優先經營權;並設定小規模案場免招標,讓社區無須繁複的程序也能經營在地綠能。
參考資料
- REScoop公民電廠採購指引(2023年1月15日),Procurement guide for community ener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