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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8
「海廢」來源複雜阻絕關鍵首重源頭減量預防
資料來源: http://www.ksnews.com.tw/index.php/news/contents_page/0001368044
記者/田德財

  花蓮縣環保局日前公告招兵買馬,要組成「潛海戰將隊」除辦理生態評估,也清理海底垃圾,保護東海岸的生態清除海底垃圾;海洋廢棄物來源可概分為「陸源」及「海源」,超過百分之七十海洋廢棄物為陸地人為或其他活動所產生,其他來自「海源」之廢棄物由船舶、海洋休憩或漁業活動所產生,並分為海漂垃圾、海底垃圾及海岸垃圾。

  海洋保護署指出, 於一○七年四月廿八日成立後,承接環保署海洋污染防治業務,一○七年公布全年度淨海成果海廢地圖,清除量逾四九九公噸,一○八年持續宣導並補助地方政府執行淨海作業,公布全國淨海(海漂、海底垃圾)海廢地圖成果第一季約二七五公噸、第二季約二八六公噸及第三季約二二七公噸,其中海漂約佔百分之九十九點一九,海底約佔百分○點八一,組成約百之三點四為資源垃圾,約百分之九十六點六為非資源垃圾。

  經統計一○八年第一季、第二季及三季海洋廢棄物(海漂、海底)清除成果逾七八九公噸,其中海漂約佔百分之九十九點一九,海底約佔○點八一,分析其組成約二點四為資源垃圾,約七十六點六為非資源垃圾。 

  資源垃圾各類項目及佔總清理量比率分別為寶特瓶百分之○點九五、鐵罐○點五三、鋁罐○點三九、玻璃瓶○點九三及廢紙○點六,非資源垃圾各類項目及佔總清理量比率分別為竹木一點三五、保麗龍○點三五、漁網漁具六點六七及其他垃圾八八點二三。

海保署統計臨海19縣市109年第1季(1~3月)海廢清除量(含淨灘、海漂(底))逾1,612公噸,比108年第1季清除量1,026公噸增加約57%,成果豐碩。109年第1季海廢清理來源可分為淨灘、海漂、海底、船舶攜回垃圾及岸置垃圾五種,其中淨灘337公噸約占20.92%、海漂454公噸約占28.16%、海底15公噸約占0.90%、船舶攜回垃圾320公噸約占19.86%、岸置垃圾486公噸約占30.16%;另第1季清除的海廢中資源垃圾約占4.3%,非資源垃圾約占95.7%,分析資源垃圾各類項目及占總清理量比率,分別為玻璃瓶(1.45%)、寶特瓶(1.64%)、廢紙(0.29%)、鐵罐(0.49%)及鋁罐(0.40%),非資源垃圾則為廢棄漁網漁具(9.72%)、竹木類(5.37%)、保麗龍(2.53%)及其他垃圾(78.11%)。

  海保署表示,海洋並不會產生垃圾,從前述分析顯示,來自岸際、海漂、海底之廢棄物,均因人為活動所產生。不管係因海氣象、暴雨沖刷、生活廢水排入、管理不善之工廠排廢及近岸遊憩等因素,使得陸域垃圾沿河川漂到海岸上或沖刷至海中;或者因海上作業,部分船舶不慎遺失漁網或漁具而產生船舶垃圾及漁業廢棄物。

  各種海洋垃圾及污染來源組成複雜,回頭檢視該如何阻絕海洋污染之情事產生,關鍵首重源頭減量、預防及移除、落實管制措施、擴大公私合作參與及強化海洋污染防治執行,並推廣海洋環境教育。

  花蓮縣於一○六年七月間,由海巡署三艘海巡總局東部地區機動海巡隊船艇、六艘賞鯨船及四十七艘漁船等五十六艘大小船隻,加上海洋生態保育協會等環保團體,合力成軍一支「環保艦隊」,分工淨海,參與漁民也允諾船上垃圾絕不丟入海中,並主動打撈海洋垃圾,為清淨海洋盡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