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資源循環署預告修正「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公告事項第一項附表
資源循環
113-09-20[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為呼應國際永續發展、循環經濟趨勢及我國資源循環政策,以優惠費率為經濟工具,針對公告徵收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項目的容器,規劃玻璃類容器若可重複裝填,給予50%優惠費率;塑膠類容器若使用再生料,給予15%優惠費率,採用綠色設計者再給予15%~30%優惠費率,最高可達45%優惠費率,以促進應回收容器製造、輸入業者導入綠色理念,促進永續消費及生產。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表示,「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自95年6月29日訂定,歷經5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為107年7月20日。為使資源循環最大化、廢棄物處理最小化,創造新的循環運作(商業)模式,環境部因應國際推廣資源循環、綠色設計理念,以經濟誘因引導業者採玻璃容器循環使用機制與塑膠容器朝向純料、原色、減標籤、繫留瓶蓋的綠色設計及塑膠容器使用再生原料,以減少使用原生物料及不可再生資源,由線性經濟生產消費模式,轉型為永續生產消費模式,爰修正「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公告事項第一項附表,新增玻璃與塑膠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之綠色費率。
有關本次預告相關資料請參閱新聞附加檔案,或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告次日起14日內提供意見或建議。
附加檔案:
113-09-20[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為呼應國際永續發展、循環經濟趨勢及我國資源循環政策,以優惠費率為經濟工具,針對公告徵收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項目的容器,規劃玻璃類容器若可重複裝填,給予50%優惠費率;塑膠類容器若使用再生料,給予15%優惠費率,採用綠色設計者再給予15%~30%優惠費率,最高可達45%優惠費率,以促進應回收容器製造、輸入業者導入綠色理念,促進永續消費及生產。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表示,「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自95年6月29日訂定,歷經5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為107年7月20日。為使資源循環最大化、廢棄物處理最小化,創造新的循環運作(商業)模式,環境部因應國際推廣資源循環、綠色設計理念,以經濟誘因引導業者採玻璃容器循環使用機制與塑膠容器朝向純料、原色、減標籤、繫留瓶蓋的綠色設計及塑膠容器使用再生原料,以減少使用原生物料及不可再生資源,由線性經濟生產消費模式,轉型為永續生產消費模式,爰修正「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公告事項第一項附表,新增玻璃與塑膠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之綠色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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