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塑膠公約第五次談判會議》(INC-5)共有170餘個政府組織、400多個觀察員、組織參與,歷經7天44場會議討論,於2024年12月1日閉幕,但各方未能就公約內容達成共識,會議最終未能形成全球首部《塑膠公約》。該公約旨在針對塑膠污染問題提出全面解決方案,儘管此次會議未能取得預期成果,但各國代表仍表達了對解決塑膠污染問題的認同,並期待在下次會議中取得更多進展,象徵全球對塑膠污染問題的共同承諾。我國將積極面對國際塑膠議題,推動減塑與限塑的政策立場不變,以現有的成功經驗及2018年訂定限塑目標為基礎,研擬創新的方法與措施,強化社會溝通,以源頭減量與循環經濟為核心的綠色成長模式,與全球攜手努力共同應對傳統塑膠污染問題。
彭啓明部長指出,全球正面臨塑膠使用轉型的重大挑戰,類似氣候公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塑膠公約的推動涉及不同利害關係群體,國際社會已具有高度共識,儘管國際協商進程有所推遲,我國以積極態度面對國際塑膠議題,堅定推動減塑與限塑的政策立場不變,並將以現有的成功經驗及2018年訂定限塑目標為基礎,研擬創新的方法與措施面對推動時的反彈與困難。預計在明年上半年,環境部將與各界展開討論,進一步強化社會溝通,以源頭減量與循環經濟為核心的綠色成長模式,共同應對傳統塑膠污染問題,期望與全球攜手努力,為地球環境永續發展貢獻一份心力。
賴瑩瑩署長說明,全球塑膠公約草案內容共有32條,其中備受關注重點為第2、3、5、6、8及11條,各條文以括號方式廣納各方意見。從草案可看出各國對於用詞及條文有很多分歧,包括塑膠、塑膠污染等名詞定義範疇意見分歧(第2條),對於塑膠製品要求應考量國情和能力識別有問題的塑膠產品、管理層級(全球性、國家性)、列入的產品或化學物質標準(第3條);塑膠產品設計:要求應考量國情和能力加強塑膠產品管理(第5條);有關制定全球減少產量目標應該包括對各國風險和後果的全面評估(第6條);廢棄物管理應考量法律約束力、或僅為自願性(第8條);需考量國家能力,建立專門多邊機制作基金援助,協助發展中國家進行轉型(第11及12條)。
環境部觀察團樊國恕教授補充,全球塑膠公約會議分4小組就條文內容經過7天冗長的討論,會議末三日閉門內部會議不間斷,最終於周日傍晚提出修正版本,各條文以括號方式廣納各方意見,送大會討論於12月1日晚間9點正式開始,經各國意見表達,最終主席確認草案將此版本延至下次會議繼續討論,希望屆時能凝聚更多共識,推動公約的最終達成和生效。
環境部表示,經檢視此次談判結果之公約草案內容,對應我國現行已推動塑膠資源循環五大政策方向,包括:1.避免不必要消費與促進再使用,針對一次性塑膠產品,分階段、分對象以法令限制或禁止使用。2.提升塑膠產品可回收性,訂定綠色設計準則,並提供獎勵方式;3.強化塑膠回收及再生利用,建立資源回收四合一制度,未來導入科技化工具與創新技術;4.鼓勵使用再生材料及替代材料,訂定審查驗證機制;5.減少塑膠垃圾對環境的影響,建立跨部會分工合作機制,如「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環境部亦將依據此次公約談判情形接軌國際,檢討並更新未來的減塑目標措施。
環境部進一步說明,本次塑膠公約會議期間,除了正式的研商會議外,另有由韓國環境部與韓國環境公團共同主辦系列周邊活動 (Side Events),以「重新思考塑膠的生命週期」(Rethinking Plastic Life)為主題超過40場次,涵蓋推廣、宣傳活動、專題研討會、金融諮詢會及成果展覽,其中有探討延伸生產者責任制度等相關議題。未來於後續談判會議或締約方大會召開時,將爭取周邊活動機會,分享我國推動生產者延伸責任、應回收制度之相關經驗,提供各國參考。
儘管全球塑膠公約第五次會議未能達成協議,賴瑩瑩署長表示,我國會持續關注塑膠公約的後續進展,依公約談判情形,依各部會分工,協商部會共同推動;透過塑膠聯盟與產業合作制定因應方案,協助塑膠產業轉型。目前環境部正在進行的《循環經濟促進法》修法,將提供法律支持,進一步促進塑膠資源循環利用。
1.環境部彭部長說明聯合國全球塑膠公約INC5會議結論,及我國以源頭減量與循環經濟為核心,堅定推動減塑與限塑的政策立場不變
2.循環署賴瑩瑩署長說明塑膠公約INC5重點條文,及我國塑膠資源循環政策將依據此次談判情形接軌國際並更新未來的減塑目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