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日報)解決廚餘問題 環保局推6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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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垃圾掩埋場至12月底 以緊急應變方式收受事業廢棄物 不受環評總量限制
記者何國豐/報導
為防治非洲豬瘟疫情,花蓮縣從今年一月十日起禁止廚餘養豬政策,原既有養豬戶業者也已改用飼料飼養,為解決縣內禁止廚餘養豬後,所產生之廚餘去化問題,花蓮縣環境保護局已積極進行宣導並加強稽查管制,花蓮縣中區垃圾掩埋場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同意,於今年六月廿七日起至十二月底以緊急應變方式收受事業廢棄物,不受環評總量限制。
為解決縣境內禁止廚餘養豬後,所產生之廚餘去化問題,已積極向民眾及事業加強宣導、完備廚餘處理量能及加強稽查管制等配套措施:
1、宣導家戶及事業產生之廚餘排出時,應先進行瀝乾及油水分離作業,將廚餘分成固體物、水分及油脂三大類,分別處理。家戶可將瀝乾廚餘及油脂交清潔隊收集,水分則排入污水下水道;事業則應積極設置油水分離設備,主動前處理產生之廚餘,將已分離完成之廚餘及油脂交具有清除能力之公民營清除機構清除並送交處理機構處理。
2、輔導事業設置油水分離設施,宣導設置分離設施有助於降低後續需清除業者處理廚餘的費用,並建立事業機構應在進行營利行為時將環境保護及處理的成本內部化,善盡環境保護之企業責任。
3、環保局先前已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爭取經費補助,已購置2部高效廚餘堆肥機,每部可處理10公噸之廚餘,目前已完成設置並試運轉中運作,可優先處理家戶產生之廚餘。
4、廚餘集中處理尚未完成前,仍有妥善處理縣境內廚餘需求,花蓮縣政府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的協助下,將先開放現有縣境內營運中之垃圾衛生掩埋場收受廚餘,緩解廚餘去化壓力。花蓮縣政府澄清,廚餘進衛生掩埋場掩埋處理為短期間內之應變處置措施,俟縣內廚餘集中處理設施完成啟用後,優先以廚餘處理廠為主要廚餘處理方案,後續掩埋場將退居第二線,作為緊急應變時之應變選項之一。
5、目前縣境內營運中之垃圾衛生掩埋場,現況尚符合廢棄物清理法垃圾衛生掩埋場之規定,每年辦理定期檢測及地下水監測。短期內收容廚餘應無二次污染問題。環保局將與公所密切配合,監測廚餘對現有掩埋場所產生之環境影響。
6、加強稽查管制:針對近來媒體報導,民眾隨意將廚餘傾倒在排水溝造成阻塞事件,本縣環保局除加強宣導民眾正確廚餘處理觀念外,定期清理以避免造成臭味及阻塞;另對於影響環境衛生屢勸不聽者,加強進行稽查輔導。如有業者屢勸不聽,一經稽查取締,將依據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及同法第50條規定裁處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要求限期改善並連續處罰。
中區垃圾掩埋場至12月底 以緊急應變方式收受事業廢棄物 不受環評總量限制
記者何國豐/報導
為防治非洲豬瘟疫情,花蓮縣從今年一月十日起禁止廚餘養豬政策,原既有養豬戶業者也已改用飼料飼養,為解決縣內禁止廚餘養豬後,所產生之廚餘去化問題,花蓮縣環境保護局已積極進行宣導並加強稽查管制,花蓮縣中區垃圾掩埋場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同意,於今年六月廿七日起至十二月底以緊急應變方式收受事業廢棄物,不受環評總量限制。
為解決縣境內禁止廚餘養豬後,所產生之廚餘去化問題,已積極向民眾及事業加強宣導、完備廚餘處理量能及加強稽查管制等配套措施:
1、宣導家戶及事業產生之廚餘排出時,應先進行瀝乾及油水分離作業,將廚餘分成固體物、水分及油脂三大類,分別處理。家戶可將瀝乾廚餘及油脂交清潔隊收集,水分則排入污水下水道;事業則應積極設置油水分離設備,主動前處理產生之廚餘,將已分離完成之廚餘及油脂交具有清除能力之公民營清除機構清除並送交處理機構處理。
輔導事業設置油水分離設施
2、輔導事業設置油水分離設施,宣導設置分離設施有助於降低後續需清除業者處理廚餘的費用,並建立事業機構應在進行營利行為時將環境保護及處理的成本內部化,善盡環境保護之企業責任。
3、環保局先前已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爭取經費補助,已購置2部高效廚餘堆肥機,每部可處理10公噸之廚餘,目前已完成設置並試運轉中運作,可優先處理家戶產生之廚餘。
4、廚餘集中處理尚未完成前,仍有妥善處理縣境內廚餘需求,花蓮縣政府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的協助下,將先開放現有縣境內營運中之垃圾衛生掩埋場收受廚餘,緩解廚餘去化壓力。花蓮縣政府澄清,廚餘進衛生掩埋場掩埋處理為短期間內之應變處置措施,俟縣內廚餘集中處理設施完成啟用後,優先以廚餘處理廠為主要廚餘處理方案,後續掩埋場將退居第二線,作為緊急應變時之應變選項之一。
5、目前縣境內營運中之垃圾衛生掩埋場,現況尚符合廢棄物清理法垃圾衛生掩埋場之規定,每年辦理定期檢測及地下水監測。短期內收容廚餘應無二次污染問題。環保局將與公所密切配合,監測廚餘對現有掩埋場所產生之環境影響。
加強稽查管制
6、加強稽查管制:針對近來媒體報導,民眾隨意將廚餘傾倒在排水溝造成阻塞事件,本縣環保局除加強宣導民眾正確廚餘處理觀念外,定期清理以避免造成臭味及阻塞;另對於影響環境衛生屢勸不聽者,加強進行稽查輔導。如有業者屢勸不聽,一經稽查取締,將依據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及同法第50條規定裁處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要求限期改善並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