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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3
(花蓮新聞雲)泡湯季節來臨 衛生局加強水質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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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序進入秋冬,氣溫逐漸下降,又是泡湯的最佳季節。花蓮縣衛生局為了保護消費者健康、維護縣內優良的觀光品質,9月起凡對外營業並有收費的溫泉業者共抽驗13家檢驗26項次,抽驗結果全數符合水質檢驗標準,衛生局將定期及不定期稽查輔導,以提供消費者衛生、安全又舒適的泡湯環境,為民眾的健康把關。
花蓮縣衛生局朱家祥局長表示,依據花蓮縣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浴室溫泉業之水質基準應符合目視澄清且無色無臭無苔藻孳生,pH值應保持6.5-8.0間,大腸桿菌菌落數每100毫升之含量應低於1,總菌落數每1毫升含量應低於500,以做為水質是否遭受汙染的指標。若有不合格業者衛生局會要求限期改善後複查,如複查未合格,依據花蓮縣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24條可處以新台幣3仟元以上1萬5仟元以下裁罰。

朱家祥局長進一步表示,享受泡湯樂趣也要注意入浴前應先徹底洗淨身體;入浴前後應適量補充水分;患有心臟病、肺病、高血壓、糖尿病及其他循環系統障礙等慢性疾病者,應依照醫師指示入浴;孕婦、行動不便者、老人及兒童,應避免單獨一人入浴;女性生理期間禁止入浴;酒醉、空腹及飽食後,不宜入浴;長途跋涉、疲勞過度或劇烈運動後,宜稍作休息再入浴。入浴時應從足浴、半身浴、全身浴依序浸泡,高度不宜超過心臟;入浴後有任何不適,應立即出浴並通知服務人員;入浴時間一次不宜超過十五分鐘,總時間不宜超過一小時。

為了保護消費者並讓消費者泡得安心,衛生局也將持續加強稽查,進行水質抽驗,促使業者重視營業場所衛生維護,並落實營業衛生自主管理工作,定時監測水質並將水質成分、pH值、水溫、浸泡方式、微生物檢驗結果、進水口高溫警告、水質淨化方法,浴池清潔頻率及相關注意事項公告於明顯處讓消費者有完整的資訊,確保民眾及觀光客,都能擁有安心、安全的旅遊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