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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3
消防局會同環保局等單位 稽查煙火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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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年節外 每天晚間十點至翌日上午七點 不得施放爆竹煙火
記者賴文康/報導
在「花蓮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修正通過後,花蓮縣消防局二十一日夜間會同花蓮縣警察局、環保局及觀光處,進行春節期間「夜間聯合稽查」勤務,分別前往花蓮縣煙火施放熱點的太平洋公園、南濱公園及七星潭等地實施檢查,向臨時攤販及煙火施放民眾勸導改善外,違規的部分,將依法執行取締。
花蓮縣消防局指出,鑑於去年春節期間施放煙火沒有節制,引發噪音及空氣汙染相關問題,影響民眾的生活作息,花蓮縣消防局召集相關局處研議,歷經多次會議協商,並從法規制度面著手,完成修正「花蓮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並經花蓮縣政府今年元月六日府消預字第1080279451A號令公布。
花蓮縣消防局表示,「花蓮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從今年春節期間開始實施,除了農曆除夕至大年初五、九日(天公節)及元宵節外,其餘每天晚間十點至翌日上午七點,不得施放飛行類等一般爆竹煙火,否則將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在「花蓮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的修正通過後,為將新規定充分推廣週知,花蓮縣消防局會同花蓮縣警察局、環保局及觀光處等單位的稽查人員,實施首次的春節期間的「夜間聯合稽查」勤務,分別前往花蓮市太平洋公園、南濱公園及新城鄉七星潭海岸等地實施檢查與宣導。
花蓮縣消防局說,農曆春節期間,親朋好友相聚,難免施放爆竹、煙火慶祝,在國人愈來愈重視環保的前提下,實施爆竹、煙火期能在闔家歡樂、歡渡節慶之虞,顧及現代人生活作息,改善噪音汙染問題,使花蓮縣民年節期間也能一覺到天亮,安靜過好年。
除了節慶期間多了施放時間限制之外,花蓮縣消防局長林文瑞也提醒大家,爆竹煙火施放地點、方式及人員也有規定可循,例如人口稠密有安全顧慮場所之周邊五百公尺範圍內禁止施放;購買爆竹煙火時,應選購貼有內政部爆竹煙火認可標示之合格產品;兒童施放爆竹煙火需由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的人陪同,才能玩的安全又盡興。

圖:花蓮縣消防局會同警方與縣府等單位,前往煙火施放熱點進行夜間稽查。(花蓮縣消防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