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環境保護局為使花蓮縣電子電器販賣業及回收處理業者充分瞭解電視、冰箱、洗衣機及冷暖氣機等「廢四機」回收處理申報流程與相關作業規範。
三十日於花蓮東旭觀海飯店辦理「電子電器販賣業及回收處理業法規宣導說明會」,督促業者在營業場所標示回收標誌及設置分類設施(見圖),同時提供消費者廢四機回收免費服務,並確實使用回收聯單,以暢通廢棄物回收與去化管道。
在過去販賣業者回收處理民眾廢棄的電子電器物品時,可能會拆解、變賣有價物質且將無價值的廢棄物隨意棄置,為落實公告指定電子電器販賣業者回收責任,減少回收爭議,並加強四機廢棄後之流向管控,避免環境造成污染,行政院環保署於一0一年三月一日及一0五年五月十七日公告修正「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電子電器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規定,督促電子電器販賣業者採廢四機逆向回收機制,以暢通後端回收與去化管道。
販賣業者除需在營業場所入口明顯處,標示回收標誌及設置分類設施外,銷售四機產品給消費者時,應提供對等項目、數量、時間及送達地址的廢四機回收免費搬(載)運服務,不得因消費者無付費或其他理由拒絕回收,但若搬運、拆卸需動用大型機具、工程或危險施工方式,其所需工資可額外計算。另回收廢四機時,禁止於貯存場所進行拆解行為,以避免環境污染。此外,依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二條、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十二條及第十四條等規定,販賣業者需在營業場所設置資源回收設施,方便員工及消費者隨手垃圾分類。
環保局長饒忠表示,廢四機逆向回收政策已實行多年,多數販賣業及回收處理業者皆能配合政策落實回收處理制度,提醒民眾買新汰舊的同時,由販賣業者回收廢棄家電,並向業者索取廢四機回收聯單。而除了這個方便的回收方式,如果沒有購買新四機,或是舊機的體型太大、不符合回收標準的民眾,還可以直接電話洽詢當地清潔隊,約定好相關事項,讓清潔隊在約定時間前往(協助)清運,或是可撥打環保署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 0800-085-717或是前往環保署資源回收網查詢相關回收業者資料,請業者協助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