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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5
豬糞臭、水源、廢棄物污染 違法就開罰
資料來源:http://www.ksnews.com.tw/index.php/news/contents_page/0001469115


圖:壽豐地區養豬戶發展早,有些設備老舊,是漁牧共養地區。
 
畜牧場周界空氣臭味超標 依空污法可處予罰款十萬至一百萬元罰鍰

記者田德財/報導

 花蓮縣中區壽豐鄉一帶,天天散發的「豬屎味」,不僅讓到中區觀光、旅遊、住宿的遊客受不了,連在地的居民也厭倦這個味道,民眾期望政府主管機關要馬上改善解決,遊客更期望花蓮人,要重現「抗卜蜂」養雞場的精神,還我自然清新空氣環境,別讓「花蓮好空氣」的美名,在壽豐留下瑕庛。 為何豬屎味那麼濃?來的豬養得多,花蓮縣政府統計,全縣養豬戶九十二場,頭數共七萬餘頭,其中壽豐鄉三十二場計二萬七千五百餘頭,頭數佔全縣約四成,玉里鎮養豬場十八場共二萬餘頭,但玉里就少有臭味。


壽豐地區養豬戶發展早 部分設備老舊 是漁牧共養地區


 有外縣市到壽豐遊客說,響往花蓮空氣好、風景秀麗、自然景觀的美名到花蓮,雖然壽豐當地人調侃為「農村味」,實際上,當地的豬農較年長,豬舍老舊,加上因漁牧共養而產生異味,但長期豬糞味令人受不了,如果不早日解決,必衝擊壽豐地區旅宿業、觀光產業、旅遊業,地方政府及業者必須正視。

  難道臭味無法可管嗎?花蓮縣環保局說,畜牧產業的環境污染有廢水污染、廢棄物污染及臭味空氣污染等三項,豬糞臭,依法可開罰,花蓮縣去年畜牧場稽巡查十八件,依空污法處分三件各裁罰十萬元,共裁罰卅萬元。 花蓮縣環保局說,空污法第廿條第一項明訂「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應符合排放標準。」如違反可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操作許可或勒令歇業。

  豬糞臭的問題,民眾對臭氣的感受十分敏感,直接影響情緒造成不快,成為民眾申訴的公害項目之一。取締防治涉及的相關法條包括畜牧法、空氣污染防制法、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水污染防治法、環境教育法等。其中畜牧法,非環保局執行權責機關。


畜牧場所產生的惡臭申訴率最高


 農委會網站指出,國人要求生活環境品質提昇,愈來愈注重工作環境之安全性及環境品質。養豬產業飼養過程中所產生之廢棄物一直受人詬病,其中空氣污染部分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公告畜牧場周界臭味閥值為五○,初步調查顯示畜牧場周界空氣臭味高於五○之機率頗高,若環保稽查人員於畜牧場周界採集空氣樣品,檢驗結果超過周界標準將處予罰款十至一百萬元。且畜牧場所產生的惡臭一直是民眾申訴率最高的公害項目之一。

 故豬場負責人除經營管理外更需深入了解相關之污染防治技術。 豬舍內可能產生之空氣污染物,大致有粒狀污染物、孢子、二氧化碳、硫化氫、內毒素、氨氣及臭氣等問題。豬舍內臭氣之來源分別從新鮮或貯存糞便、飼料及動物本身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