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國家公園文化古蹟 將普查保護
圖:太魯閣國家公園內有豐富的文化古蹟,錐麓古道沿線的觀音石像、花蓮港廳巡查班長持館代五郎之碑、巴達岡駐在所。(議員魏嘉彥/提供)
議員魏嘉彥表示,國家公園設立目的是為保護生物多樣性、自然環境及特殊人文史蹟,而太魯閣國家公園自昭和十二年(一九三七年)即因擁有壯闊峽谷景致及豐富歷史人文,被臺灣總督府規劃為「次高太魯閣國立公園」,近年太魯閣國家公園每年均可吸引超過四百萬人次的海內、外旅客到訪,為花蓮各觀光景點到訪人次排行之首。
多處疑似考古遺址
太魯閣國家公園轄內現有「多處疑似考古遺址、部落遺址、清代北路、日軍/警駐在所遺址、太魯閣戰爭遺址、合歡山越嶺道路、中橫開拓史蹟、美援建設、名人碑刻、題匾、楹聯、忠魂碑、墓碑等」的有形文化資產,但至今除家喻戶曉的「東西橫貫公路牌樓」有被登錄歷史建築外無任何一處地點被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列為有形文化資產或依法列冊追蹤。
破壞文化資產 罰金高
魏嘉彥指出,二○二○年八月太魯閣錐麓古道沿線日治時期所刻鑿於石壁上的「觀音石像」遭不明人士破壞,因尊佛像不具文化資產身分,當時太管處稱逮補到行為人最高僅可裁處三千元罰鍰,但若此尊佛像有古蹟身分,按《文化資產保存法》行為人最高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魏嘉彥認為,多年來不分公部門或民間業者,在行銷花蓮時皆是以太魯閣作為主要賣點在宣傳,歷來許多專家學者亦對太魯閣中橫沿線做了許多學術研究,花蓮縣文化局身為文資法主管機關,理應盡快與太管處合作對這些具有文資潛力的對象依法進行普查,並決定是否應登錄文化資產身分,以確保這些具有歷史意義的史蹟能夠被妥善維護、保存,盼能替後代子孫留下歷史變遷的痕跡,亦能加深花蓮文化觀光發展的深度。
普查研究計畫除編撰報告書外,文化局亦規劃舉辦座談會邀請相關機關、文史團體及民眾參與,如涉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之管轄權屬範圍標的,本局亦會充分溝通,期後續能跨機關合作整合資源,以共同推廣文化資產並落實保存維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