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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8
太魯閣國家公園文化古蹟 將普查保護

圖:太魯閣國家公園內有豐富的文化古蹟,錐麓古道沿線的觀音石像、花蓮港廳巡查班長持館代五郎之碑、巴達岡駐在所。(議員魏嘉彥/提供)

 針對二○二○年八月太魯閣錐麓古道沿線日治時期所刻鑿於石壁上的「觀音石像」遭人為破壞,議員魏嘉彥日前書面質詢要求保護太魯閣國家公園內的文化古蹟。文化局具體回覆,目前太魯閣國家公園轄內無民眾提報申請指定文化資產或登錄其為文化資產,刻正辦理「花蓮縣文化資產潛力建物第一期普查研究計畫」,涵蓋太魯閣國家公園所在的秀林鄉,而錐麓古道觀音石像及中部東西橫貫公路所留存之各時期設施或建物等,皆為本次普查的研究範圍;具文化資產價值者,將依文化資產相關法規列冊追蹤及辦理指定或登錄事宜。

 議員魏嘉彥表示,國家公園設立目的是為保護生物多樣性、自然環境及特殊人文史蹟,而太魯閣國家公園自昭和十二年(一九三七年)即因擁有壯闊峽谷景致及豐富歷史人文,被臺灣總督府規劃為「次高太魯閣國立公園」,近年太魯閣國家公園每年均可吸引超過四百萬人次的海內、外旅客到訪,為花蓮各觀光景點到訪人次排行之首。


多處疑似考古遺址  


 太魯閣國家公園轄內現有「多處疑似考古遺址、部落遺址、清代北路、日軍/警駐在所遺址、太魯閣戰爭遺址、合歡山越嶺道路、中橫開拓史蹟、美援建設、名人碑刻、題匾、楹聯、忠魂碑、墓碑等」的有形文化資產,但至今除家喻戶曉的「東西橫貫公路牌樓」有被登錄歷史建築外無任何一處地點被依《文化資產保存法》列為有形文化資產或依法列冊追蹤。


破壞文化資產 罰金高  


 魏嘉彥指出,二○二○年八月太魯閣錐麓古道沿線日治時期所刻鑿於石壁上的「觀音石像」遭不明人士破壞,因尊佛像不具文化資產身分,當時太管處稱逮補到行為人最高僅可裁處三千元罰鍰,但若此尊佛像有古蹟身分,按《文化資產保存法》行為人最高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魏嘉彥認為,多年來不分公部門或民間業者,在行銷花蓮時皆是以太魯閣作為主要賣點在宣傳,歷來許多專家學者亦對太魯閣中橫沿線做了許多學術研究,花蓮縣文化局身為文資法主管機關,理應盡快與太管處合作對這些具有文資潛力的對象依法進行普查,並決定是否應登錄文化資產身分,以確保這些具有歷史意義的史蹟能夠被妥善維護、保存,盼能替後代子孫留下歷史變遷的痕跡,亦能加深花蓮文化觀光發展的深度。  

 普查研究計畫除編撰報告書外,文化局亦規劃舉辦座談會邀請相關機關、文史團體及民眾參與,如涉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之管轄權屬範圍標的,本局亦會充分溝通,期後續能跨機關合作整合資源,以共同推廣文化資產並落實保存維護工作。